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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上半年工作“成绩单”出炉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1-08-31 11:54:4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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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检察院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据统计,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96735件,其中,办理刑事检察案件77756件,同比上升33%;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727件,同比上升44.7%;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149件,同比上升49.8%;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03件,同比上升22.3%;办理其他类检察案件8700件。


  记者注意到,我省检察机关特别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事案件,在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支持农民工、残疾人、失业者等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办理诉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索要社会保险赔偿案件1084件。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不起诉5840人,同比上升两成


  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的法定条件。省检察院按照最高检的试点安排,在成都、攀枝花、南充、雅安等地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以点带面促推全省少捕慎押。


  在乐山、泸州市试点,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办羁押案件、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在办羁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


  此外,对确属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依法适用微罪不起诉。对被不起诉人员,联合街道、社区采取指导、帮助、督促措施,帮助其认识错误、回归社会。全省检察机关不起诉5840人,同比上升20.2%;不起诉率为14.9%,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省派驻检察室达156个


  全省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156个,推进信息共享、同步监督。对群众关切的盗窃、危险驾驶等常见多发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及时纠正公安机关取证瑕疵问题。


  此外,我省检察系统同时探索建立对法院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裁判结果同级移送监督机制,消除监督盲区。推行大数据类案比对、检察官交叉同步审查、重大“诉判不一”案件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同步备案审查机制,强化对判决裁定的全面及时审查,适时部署刑事审判专项监督。加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与省高院探索建立同级监督工作机制。


  对于监狱、看守所的“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方面,对监管场所内交付执行、监管活动等各类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46件,启动新一轮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集中排查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不到位顽瘴痼疾。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等七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重大立功减刑假释的案件,探索“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办理,加大监督力度。受最高检委派,省检察院组成第七巡回检察组,对兰州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聚焦群众关切领域加大弱势群体维权支持起诉力度


  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578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42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62件,提出检察建议742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72件,提出检察建议837件。


  聚焦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密切领域,办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185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8件。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支持农民工、残疾人、失业者等起诉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索要社会保险赔偿案件1084件。推动解决执行难,成都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开展集中专项监督,督促整改792件。


  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川检十条”,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案件3011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29件。维护金融秩序,办理破产、保险、票据等领域监督案件481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85件。完善虚假诉讼监督机制,深挖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涉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193件。


  省检察院与省高院会签办理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指南,指导各地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对生效裁判加强同级监督,促使尽快纠正到位;对群众关心的典型性案件依法抗诉,增强纠偏、引领效应。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对47件民事检察案件开展公开听证,促成息诉325件。


  力促案结事了人和运用多种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适应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建立一体化办案、异地协作办案等机制。通过会签协作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强化与法院沟通衔接,统一司法标准。以精准化为导向,加强调查核实力度,加强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49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42件。


  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衔接,推动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20件,提出检察建议427件。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同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服务乡村振兴。


  通过公开听证、协调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等方式,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努力化解当事人怨气,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3件,减少社会矛盾。


  工作展望 >>>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做好这五件事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做好这五件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动政法各部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检察机关开放法律监督所需数据,推进跨部门办案协同,解决法律监督线索来源不畅等问题。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推动出台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推动省级层面确定行政机关牵头单位。


  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公安机关、法院统一社会危险性判断标准,完善非羁押配套措施,依法降低审前羁押率。深化捕诉衔接,加强对公安机关捕后继续侦查活动的引导。健全起诉裁量机制,完善常见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


  健全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定期开展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未移诉及移诉后公安机关撤回或者退查不重报等案件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探索建立对法院不开庭审理的上诉、再审案件同级监督机制。健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好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


  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职能宣传,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社会知晓度。健全“一案双查”和线索移送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违法、虚假诉讼线索等,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单位。完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提升监督精准性。用好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同级监督手段,主动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围绕民事诉讼的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等问题开展深层次监督。


  健全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促进诉源治理。(蒋京洲)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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