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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爆雷,明星代言费退不退怎么退?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1-08-25 10:35:34 】 【 来源:法治日报

  两个多月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介绍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工作时表示,将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这两天,有网络大V发文提议,要追究代言明星相关责任,责令其退钱给P2P爆雷的受害者,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实际上,在近期多位明星代言“翻车”引发舆论围观的背景下,P2P爆雷要不要追责代言明星,明星代言费、广告费退不退,以及要求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等问题,在网上一直热度不减。


  多位法律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P2P爆雷后,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应当依法退还。此外,明星具体还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是否需要罚款等,判定起来比较复杂。目前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明星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因“明知或应知”不好界定,故而很难判定其是否存在虚假代言,更难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P2P平台频频爆雷 明星代言屡屡翻车


  P2P,即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前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借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不少P2P平台聘请明星代言,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流量,迅速打开、拓展市场。然而,随着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明星代言的P2P平台爆雷不断。


  关于“明星是否该为代言的P2P产品负责”的讨论一度甚嚣尘上。但从此前的公开报道来看,代言明星作出回应的不多,即便作出回应,也多以道歉为主,回避了是否退代言费、广告费的问题。


  代言推广,本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市场交易。明星用名誉和流量换利,钱多事少;企业拿钱购买名誉和流量之下的影响力,扩大受众。而这场交易最终的买单者往往是第三方——消费者。尤其是金融产品,一旦爆雷,常见结果是卷钱者逃之夭夭,消费者损失惨重。


  追赃挽损稳步推进 依法追缴代言费用


  实际上,今年以来,陆续有监管部门发声,提及明星代言人责任,但均未明确明星代言人的具体责任与追责措施。


  今年年初,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曾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上述公告中,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求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期未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也强调了明星代言人应当肩负的责任,但并未明确追责措施。


  该风险提示表示,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这意味着,P2P平台爆雷之后,明星代言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追缴其代言费。”刘俊海认为,此外,具体还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起来比较复杂。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比去年末减少79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较去年减少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


  此前,在2021年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监管层在阐述相关工作之际曾提及追缴进度。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表示,追赃挽损工作稳步推进,北京、广东、深圳等地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高管奖金取得一定成效。公安机关累计追缴涉案资产价值约860亿元。据法治日报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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