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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1-11-25 18:18:16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在23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围绕进一步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衔接、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衔接,省人大法制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修改稿共十一章,七十一条,在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监督检查等章节作出修改建议。


  总则中,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工作,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产业发展方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人大常委会建议进一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强农用地管理,强化知识产权对乡村振兴的助力作用,发挥国有农(林、牧、渔)场和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促进中的作用。法制委建议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同时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运用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大力扶持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和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


  在“人才支撑”章节,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规定。同时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等内容。(赵文)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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