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无中文标识冻鸡脚 罚款165000元!
案情:2020年12月18日,内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四川省内江某畜禽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该公司3号冻库发现275件冻鸡脚(20kg/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英文字样,无任何中文标识,批次为:2019.12.03、2019.12.05、2019.12.06。经查,该公司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从成都市青白江区某冷冻食品批发市场购进无中文标识冻鸡脚275件用于经营,认定货值金额66000元,无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内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没收无中文标识冻鸡脚275件、罚款165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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