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菜市场盗窃250元获刑半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年关将至,防火防盗。日前,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法官结合案情提醒市民,在人员聚集场所要注意防范小偷盗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1日8时许,被告人罗某在内江市市中区桂湖街菜市场158号店铺外,趁被害人王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镊子扒窃王某放在裤子口袋内的现金250元。当月11日,罗某因本案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法院还查明,罗某有刑事前科及吸毒史。
庭审期间,被告人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有刑事前科、吸毒史,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高波)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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