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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撒野” 换来三年有期徒刑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1-01-25 15:56:09 】 【 来源:i内江

  日前,资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被告人雷某某为他的疯狂行为付出了代价,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时年53岁的雷某某,醉酒后完全没有这个年龄段的稳重,其行为可算疯狂。公诉机关指控称,2020年9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雷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资中县水南镇郁春路“扬子江火锅”外倒车时,撞上王某停靠在旁的小轿车,后不顾王某多次劝阻,强行驾车撞开拦在其车头前的王某继续行驶到郁春路鑫城花园小区门口,又撞上雷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这之后雷某某仍未停车,直到继续驾车撞断人行道树木后被群众拦下,公安民警当场将其挡获。

  

  后经四川谨诚司法鉴定所对雷某血液乙醇定性定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2.92毫克/100毫升。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经资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王某被撞坏的轿车修复价格为2820元,雷某被撞坏的摩托车修复价格为1145元,被撞损的胸径为20公分的黄葛树的市场重置价格为1800元。案发后,雷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被撞车辆及树木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王某、雷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在公共场所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继续驾车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雷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高波)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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