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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江建议:“三步走”推动国家公园立法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3-08 19:15:1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公园”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口中的热词,大家纷纷就此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准备了一份关于推动国家公园立法的建议。他认为,推动国家公园立法对建立健全国家公园体制,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是依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对各部门分头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体制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据王树江介绍,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无论是立法目的、调整对象还是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等,都不能适应新的国家公园体制的客观要求,严重制约了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更不利于生态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对此,王树江建议推动国家公园立法。他认为,推动国家公园立法是兼顾自然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保护管理利用效能,促进实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的有力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伴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完善国家公园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

  

  如何推动国家公园立法?王树江建议采取“三步走”的立法策略。

  

  第一步是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王树江建议,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在充分汲取国家公园试点经验基础上,将已经建立并经实践验证有效的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条款,先行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包括明确国家公园的内涵界限、设立标准、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运行模式、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生态补偿、公众参与、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国务院名义发布。

  

  第二步是修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王树江建议,在明确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修订现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及一些部门规章等,对其中涉及国家公园管理的整合到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之中。同时,对《森林法》《草原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涉及国家公园相关要素管理的规定,也做好衔接性修订。此外,针对《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程。

  

  第三步是制定《国家公园法》。王树江建议,在《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运行一段时间,确定无冲突且行之有效后,制定效力层级更高的《国家公园法》,包括明确国家公园概念、基本原则、准入条件、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尤其是要明确国家公园空间布局、管控范围、生态补偿、公众参与、资金保障等制度,使之成为规范国家公园建设、管理、运行等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为建设和完善国家公园提供更高层次法律保障”。(夏菲妮)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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