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风云 >
通信行业“内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该判!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6-27 10:11:12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新办理的手机号码


  在“淘宝”“京东”“抖音”等平台注册账号时


  显示已注册,不是新用户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对两名与通信行业合作的渠道商曾某、陈某,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提起公诉,经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8个月,并处罚金。

1.jpg

  原来是行业“内鬼”在作祟!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曾某、陈某分别利用与某两家通信公司合作的代理点、经营部的工作之便,在为客户办理开卡、宽带等业务时,以每条1.5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将客户的电话号码发送到“拉新”微信群或者相关微信好友,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抖音”等账号,收取验证码后,将验证码发送给对方,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中曾某获利5983.02元,陈某获利21038.89元。2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并退清全部违法所得。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监督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形成黑灰产业链,犯罪分子从收集、提供、交易、交换等各个环节分工合作、“利益共享”,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相交织,使得相关犯罪进一步扩散蔓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与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监督办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增强惩治预防效能,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


  


编辑:郑婷婷
中国共产党内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