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防控 资中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6月4日,刘某银从重庆入川抵资中银山出高速路收费站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扫码及就地核酸检测工作。资中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再次向其宣讲防疫政策,刘某银态度强硬,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随后被强制传唤至银山派出所。
刘某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阻碍执行职务。目前资中县公安局已对刘某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i内江)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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