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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面具”的女友 ——女子隐瞒婚姻与他人恋爱诈骗180多万元获刑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4-21 20:40:39 】 【 来源:内江日报

  侯先生和女友郭某某恋爱多年,其间陆续向女友支付财物上百万元。可每当他提出结婚时,女友却总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迟。

  

  直到该女子被警方抓获后,侯先生才得知,女友竟是他人妻子,她与自己恋爱不是奔着结婚而来的……

  

  日前,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郭某某以诈骗罪获刑。

  

  恋爱花费70多万,竟是一场骗局

  

  2018年,郭某某33岁。那时的她已结婚多年,并有了孩子。

  

  被害人之一的王先生回忆称,他与郭某某相识,是在2018年4月的一天,在朋友组织的聚会上。

  

  “她很漂亮,穿着打扮也很时尚。”王先生称,第一次见到郭某某时便被她深深吸引。郭某某称自己未婚,他对此深信不疑。

  

  他们相互添加了微信并留下电话号码。5月初,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他与郭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郭某某多次以购买首饰、父亲治病急需用钱等为由向他要钱。因为是奔着结婚谈的恋爱,王先生对这份感情十分用心。只要女方提出要钱,他都没有二话。哪怕自己当时手里没有那么多钱,也会想办法去帮她凑钱。在与郭某某长达3年的恋爱中,王先生累计向郭某某支付现金及黄金首饰等物品共计75万余元。

  

  然而,让王先生感到难以接受的是,每当他向对方提出登记结婚时,郭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搪塞和推托。后来,女友开始逐渐冷淡他,并向他提出了分手,不再理他。至此,他也从没有怀疑过,这场恋爱从一开始便是一个骗局。

  

  他还一味地认为,可能是自己做得不够好,惹女友生气了,所以对方才不再理他。直到真相摆在眼前,这才令王先生既震惊又愤怒。

  

  王先生向警方报警称,为了挽回女友,他找到了女友在威远的老家,这才得知郭某某其实早已结婚多年,并已有孩子。

  

  2021年4月20日,郭某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威远警方抓获归案。

  

  女子供述另一起诈骗 受害人花费上百万

  

  郭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经过。让警方震惊的是,受害人竟不只王先生一人。在更早之前,另一名河南籍侯姓男子被骗财物更高达上百万。

  

  那是2010年8月,当时郭某某25岁。侯先生在峨眉山旅游时与郭某某相识。年轻漂亮,身材苗条的郭某某看上去十分阳光,给侯先生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两人相互添加了QQ号,并留下了联系方式。

  

  聊天中,郭某某向侯先生隐瞒了已结婚四年并有孩子的事实,谎称自己未婚,侯先生对此深信不疑。同年11月,郭某某与侯先生在成都再次见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和王先生一样,侯先生与郭某某在长达11年的恋爱交往期间,郭某某以结婚要购房、购车等各种理由向侯先生要钱或“借钱”。侯先生为此陆续向郭某某支付现金及黄金首饰等物品共计112万余元。

  

  让侯先生同样不能理解的是,他多次提出与郭某某登记结婚,并希望去郭某某的家,看望郭某某的父母。但总是被郭某某以各种方法拖延过去。

  

  而每当侯先生催问借款的事情,她便会气愤地向侯先生提出“分手”,令侯先生妥协。直到分手,侯先生甚至都还不知道郭某某家的具体位置。在郭某某不再与自己联系后,侯先生曾怀疑郭某某对自己的感情有了改变,但却仍然不曾怀疑这竟是一场骗局。

  

  郭某某供述称,其实她最开始并不想诈骗别人,认识受害人之后,他们对自己都很大方。因为自己喜欢耍,喜欢奢靡的生活,出入开豪车,穿名牌,但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收入又无法满足这些,于是便动了歪心思,编造各种理由欺骗受害人,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判处: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2年1月,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

  

  2022年3月14日、3月31日,威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受疫情影响,被告人郭某某在内江市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庭审。

  

  被告人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17日,被告人郭某某与高某在云南省河口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9年10月12日离婚;又于2020年5月20日复婚,同年12月2日离婚。两起诈骗案件,均发生在郭某某婚姻存续期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诚信自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现代文明的构成和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公民诚信不仅是个人素质的体现,更对诚信建设起着一砖一瓦的作用,每位公民诚实守信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廖小东 叶佳玉  高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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