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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销售“违法干笋”被处罚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3-01-17 12:09:33 】 【 来源:内江日报

  日前,东兴区某食品店因销售二氧化硫超标的干笋,被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查证,该不合格干笋系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9日从某农贸市场购得,共1.5kg,在随机抽样检测中发现二氧化硫超标。除抽样人员购样买入0.6kg,其余已丢弃,可查证违法所得54元。


  当事人作为食品小经营店,销售二氧化硫超标的干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元,罚款人民币500元。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要求其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合法经营。


  “小食品店作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终端末梢,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做到精细化、制度化,作为食品销售的主体,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商品进销货查验制度,从销售层面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向消费者餐桌。”东兴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食品流通环节随机抽样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王逊 蔺勇 盛贵)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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