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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获刑并处罚金得不偿失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4-03-22 09:17:07 】 【 来源:内江日报

  3月15日,威远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法官表示,威远法院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对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及犯罪行为,将严厉惩处,绝不手软。


  案情:


  消费者网购品牌卫浴发现异样报警


  2022年11月7日,威远居民丁某在网上选购了一套某品牌的马桶。然而,在收货后使用过程中,却发现购买的卫具存在异常。


  “马桶上用激光打印的品牌商标,和网店展示的图片有些不一样!”丁某仔细比对该品牌官方旗舰店的产品图片后,高度怀疑自己收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他选择报警。


  威远警方根据消费者的举报,随即与该品牌公司取得联系,核实商品情况。很快,警方的怀疑得到了品牌公司证实,该公司表示,案涉产品并非公司产品。公司拥有的品牌并未授权涉案网店销售,也未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


  查明:


  假冒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


  假冒注册商标无疑!2023年3月2日,民警赶往广东将涉案网店两名经营者柯某和杨某某抓获归案。归案后,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出共同实施侵权犯罪行为的吴某某。


  法院通报称,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起,柯某与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12万元开设网店,在未取得“法恩莎”“九牧”“箭牌”“惠达”“东鹏”等企业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在网店销售以上商标的“贴标”卫浴商品。经查,以上“贴标”商品由被告人吴某某按照柯某提供的网购信息购买普通卫浴商品,然后通过打码加贴以上知名注册商标,以此冒充品牌商品用于销售。柯某、杨某某共获利10万余元,吴某某获利4万余元。


  另查明,威远县公安局将柯某、杨某某抓获归案后,电话通知吴某某到案。三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期间,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中亦未提出异议。


  判决:


  三人均被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威远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注册后,注册人具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相近商标的禁止权,而被告人柯某、杨某某、吴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其中,被告人柯某、杨某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违法所得达10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柯某、杨某某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扣押在案的18.9万元和4万元属于三被告人的犯罪投入及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意见,法院予以支持。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威远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三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柯某和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点评:


  诚信经营,做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审理本案期间,法院还查明,吴某某实际上拥有自己的产品生产线,产品质量也不错。在法官看来,如果他们在提高生产质量和品牌效益,以及诚信服务上下功夫,或许将开拓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市场,带来更大效益。可他们三人却图一己私利,选择了走违法的捷径,得不偿失。


  一审宣判后,法官告诫三人,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廖小东 张帅  高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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