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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佳节文明过,禁燃限燃护安全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5-02-11 16:49:46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春风送暖意,绿意访人家


  新的一年,新的希望


  保护家乡绿水青山


  从你我做起


  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推崇文明祭祀,鲜花祭祀


  用实际行动


  为建设生态秀美的精致靓丽隆昌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绿色低碳防火护安


  市民朋友们:


  元宵节及清明节即将来临,随着近期返乡人员增多,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祭祖扫墓烧纸、野外踏青游玩等活动明显增多,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提升森林火灾风险,威胁市民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极易破坏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为保护碧水蓝天,守护好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隆府规〔2024〕4号)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宣传禁燃限燃、森林防火有关政策规定,监督举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同时主动劝导邻里亲友不野外用火,不燃放孔明灯等,推崇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的节日风尚。


 


  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及野外用火、祭祀烧纸引发山火等将面临什么处罚


  1、在禁止或限制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针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未按照规定在限制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隆府规〔2024〕4号)-隆昌市古湖街道、金鹅街道、界市镇、响石镇、圣灯镇、云顶镇、石碾镇、石燕桥镇、双凤镇、黄家镇、普润镇全域全时段禁放。龙市镇、胡家镇为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五早8时至晚22时;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限制燃放区域(龙市镇崇佛村至云龙村路段,胡家镇双龙村园区观光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针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可以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以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野外用火、祭祀烧纸等引发山火需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


  4、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


  在烟花爆竹劝阻或森林防火工作中,如不听执法人员告知及劝阻,继续我行我素,甚至采用威胁、辱骂、拖拽等方式阻碍执法,根据此类情况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其进行警告或者罚款、拘留。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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