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交警公布几起典型案例—— 斑马线前不礼让 撞伤行人负全责
5月27日,内江公安交警向社会公布几起斑马线前机动车未礼让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礼让斑马线。
案例一:
2024年3月16日下午,驾驶人林某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从威远县外西街往商业三街方向行驶,17时15分,行驶至人民路200米(城市花园外)处,撞到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程某,致程某受伤。
经依法认定,驾驶人林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4年4月2日7时55分,驾驶人陈某驾驶一辆轿车在威远县东风路斑马线处撞到正在人行横道通行的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
经依法认定,驾驶人陈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24年4月20日9时许,驾驶人朱某驾驶一辆轿车由市中区脚盆田方向沿双苏路往邱家嘴方向行驶,行驶至一人行横道处时忽视观察,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刘某及同伴相撞,造成刘某受伤。
经依法认定,驾驶人朱某驾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内江公安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事故猛于虎,车让人,人守规,通行才能更加安全、顺畅。(廖雪君 付垚霖)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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