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内江 >
法治引领绿色生活新风尚 ——《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侧记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4-03-19 09:14:09 】 【 来源:内江日报

  生活垃圾管理,一头系着民生,一头连着文明。


  《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规章约束阶段进入了依法强制施行新阶段,有利于加快形成“全民参与分类、人人自觉投放”的社会氛围,构建更加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推动美丽内江建设迈上新台阶。


  探索创新:明确思路指明方向


  抓好垃圾管理这件“关键小事”,唯有通过立法引领、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对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规划建设、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进行合理设计,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形成示范引导和刚性约束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


  内江市始终将绿色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战略。自2020年以来,内江市人民政府制定《内江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体系,加强分类宣传,完善分类设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与内江市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同,这次立法将明确全体市民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义务,覆盖全社会,并且是要转变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需要处理好义务的刚性与推进中的引导、工作目标与阶段性要求的关系。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全新的考验。


  在已有政府规章的情形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如何妥善处理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关系?“我们在已有相关地方政府规章的情况下,制定出台《条例》,推动规章向地方性法规的适时升华,彰显立法权威性,保障实施效果,为形成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省人大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立法工作有序推进。为确保立法效果,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紧跟党中央最新的决策部署,及时向省人大和市委报告《条例》制定修改情况,认真梳理已有规章自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果,将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体现地方性法规的引领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多次召集相关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研究修改工作,梳理了问题症结,提出了解决方案。


  稳扎稳打:开展调研科学立法


  立法既是专业事,更是群众的身边事。只有开门立法,群策群力,才能让立法更加符合民心所盼。


  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分赴各县(市、区)现场调研,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多次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一线执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等参与到立法调研、讨论、修改等重大程序中来,为科学立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通过面对面讨论、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征求立法专家以及立法联系协作单位的意见,凝聚立法共识,使地方立法转变为更为科学、更加务实的民主实践。


  在《条例》审议环节,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等先后到已经制定了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规的地方学习考察,对其立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予以充分吸纳。举行座谈会、讨论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立法听证会20余次,收集修改意见百余条。


  从顺应各方期盼立法,到付诸实施;从现场考察,到赴外地学习;从网络调查问卷,到会议座谈;从开展专题调研,到上门咨询专家;从线下多次公开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到线上通过《内江日报》、内江人大网、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最内江”、“内江头条”等向公众公开征求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百余条,保障公众充分参与立法,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智慧。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严把立法技术关,努力提升立法质量,让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每次立法活动都是一次生动的民主实践,只有不断健全完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程序机制,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才能使立法修改工作更加接地气、顺民意。”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成员表示。


  系统谋划:全面规范加强管理


  生活垃圾管理是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立法实践中,如何立足地方发展实际,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群众易接受的地方性法规,是《条例》制定修改过程中的主要着眼点。


  为此,需要理顺制定修改过程中的七组关系:城镇和农村的关系;权利、义务和职责的关系;设施配备和资金保障的关系;垃圾减量与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关系;地方性法规倡导性、宣示性、号召性条款与禁止、处罚条款的关系;文本的法言法语与通俗易懂的关系;处罚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通过多次修改,进一步调整体例结构,明晰权利义务,规范法律责任。对源头减量、规划建设要求、发展循环经济、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制度、群众参与激励机制等重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主管部门、垃圾产生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义务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市、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生活垃圾的管理职责,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权责不清和机制不顺等方面的问题。通过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完善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减轻生活垃圾处理压力,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与条例草案规定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形成生活垃圾管理的有效闭环,条例草案细化了源头减量管理规定;新增清扫保洁的相关规定,打造贯通扫、投、收、运、处全链条全流程的生活垃圾管理场景。鼓励餐饮合理消费、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避免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办公;鼓励和支持基层探索建立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办法,让垃圾分类投放理念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帮助居民养成自觉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推动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新风尚。


  “我们在起草和修改时,认真打磨推敲每句话,甚至每个词、每个字,对《条例》每个条款都备注了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并充分考虑内江的生态本底、城市规模和民意基础等实际情况,融入内江元素,彰显内江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千里始足下,高山起微尘。《条例》的制定和出台集中体现了内江市近年来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中的一系列成熟做法和创新成果,抓住问题症结,明确权利义务,严格法律责任,为新时代做好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为改善生活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美乡优城,贡献了法治力量。(田晨曦 任寒)


编辑:郑婷婷
中国共产党内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