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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委政法委干部队伍“作风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提升内容的公告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3-01-29 09:41:06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资中县委政法委干部队伍“作风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提升内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干部队伍“作风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着力推进“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基层组织大优化”,现将县委政法委干部队伍“作风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升重点内容公示如下,诚邀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监督。重点提升内容如下:


  一、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问题


  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重大事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等。


  二、罔顾责任、弃守职责问题


  责任心不强,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躲避,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推诿扯皮,在大疫大考面前“失踪失语”等。


  三、办事拖沓、行动迟缓问题


  缺乏应急思维,按部就班,进入应急状态慢,工作拖拉、效率低下、赶不上节奏,限时办结的事项不按时办理等。


  四、能力不足、胸中无策问题


  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面对复杂局面思路不清晰、谋划不科学、措施不得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等。


  五、甘愿“躺平”、敷衍应付问题


  遇到难事不研究,动辄向上级要指导,面对上级安排的任务被动式执行、低标准履责,甚至坐视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等。


  六、作风漂浮、不深不细问题


  当“甩手掌柜”,搞遥控指挥,不到现场、不到一线,把说了等同于做了、做了等同于做好了,不跟踪不督促,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


  七、不接地气、脱离群众问题


  对待群众生、冷、硬、冲、横,习惯于讲“官话”“套话”,不尊重群众意愿,不了解群众实际困难,不倾听一线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做群众工作浮于表面、隔靴搔痒、自娱自乐等。


  八、麻痹疏忽、失密泄密问题


  保密意识淡薄,擅自发布、公开红头文件、领导批示、工作指令内容,随意扩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的知悉范围,随意在微信群、QQ群、朋友圈转发等。


  九、心无敬畏、顶风违纪问题


  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置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发生赌博、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基础薄弱、作用发挥不好问题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凝聚力、号召力和组织发动群众能力不强,统筹发挥“双报到”党员干部作用不明显,底数不清、应对无措、忙而无序,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无力。


  十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定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6.统筹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不力,压实政法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处置,“宽、松、软”现象突出的。


  十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


  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就人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岗位安排、评优评先等事项,向政法单位“打招呼”的。


  十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当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而不主动开展或者落实检查评查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的,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或督办协调不力的;


  3.对执法司法监督意见落实不力、结果运用与问责追责不力问题宽软懈怠、放任不管的;


  4.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


  5.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6.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十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落实不力的;


  2.纪律作风不严,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资中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


  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4.工作效率不高,调查研究不深不实,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


  6.为民解难不实,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基层单位和干警等态度生冷硬横,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特权思想,耍威风的。


  十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2.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十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纵容包庇: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2.阻挠查处: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3.有案不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4.通风报信: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5.开脱罪责: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恶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7.帮人说情: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8.打击不力: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9.其他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资中县委政法委干部队伍“作风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提升内容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832-5602911


  特此公告


  中共资中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月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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