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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拘!资中公安岁末年初严查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6-01-29 15:39:00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活跃期,也是安全事故与空气污染风险的易发高发期。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资中县公安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资中县公安局连续查处多起相关违法案件,有效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的平安与蓝天净土。


  非法烟花爆竹活动危害巨大。一方面,其生产、储存、销售环节往往脱离安全监管,场所不合规、产品无保障,犹如埋藏在群众身边的“不定时炸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另一方面,非法燃放此类烟花爆竹会集中排放大量颗粒物、硫化物等有害物质,瞬间加剧空气污染,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心健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因此,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既是履行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也是践行生态保护责任、回应群众对优美环境期盼的重要举措。


  案例一:乡村临时棚内私藏大量烟花爆竹,男子被拘


  2025年12月24日,资中县公安局公民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治安管理大队进行突击检查,在公民镇一乡村临时搭建的棚子内,现场查获组合烟花、爆竹、儿童玩具类烟花共计1279件(盒、饼)。未经许可,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乡村民房旁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依法对涉案的所有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例二:无证摆摊售卖,男子被拘五日


  2026年1月1日,资中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2025年12月31日跨年夜,朱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外县购进烟花爆竹,驾驶小型货车在资中县重龙镇滨江路南门口流动兜售,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朱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超市仓库违规存放,店主被查处


  2026年1月5日,龙江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龙江镇某超市内存放有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进行深入核查,在该超市的仓库内查获违规储存的烟花14箱、爆竹45饼。民警随即依法将全部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关乎千家万户。任何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行为,均属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并严格遵守所在区域的燃放管理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共享蓝天白云、平安祥和。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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