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假证!内江一法院:罚款2万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开出“诚信罚单”,依法对一起虚假作证行为作出司法惩戒,对出庭作伪证的证人王某罚款2万元,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在合并审理两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合伙人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案件真相扑朔迷离。为查明案件事实,经被告申请,法院依法通知王某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王某当庭签署了保证书,保证“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但王某在庭审中所作出的部分证言经与原告提交的证据比对,明显不属实,王某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的行为,已经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造成妨碍。本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罚款20000元。
经法庭训诫后,王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已主动缴纳罚款。市中区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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