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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警钟:严惩“以假充真”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5-10-16 10:33:00 】 【 来源:内江日报

  


  日前,威远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郭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用低价猪肉、鸡肉冒充牛、羊肉等高价肉制品销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不仅揭示了食品安全领域的常见欺诈手段,也为食品经营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案情回顾:


  网购“牛羊肉干”竟是猪肉冒充


  2023年底,被告人郭某某从他人处得知用猪肉冒充牛羊肉在网店销售可牟利的“门路”后,随即产生了开设网店销售假牛肉干的想法。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郭某某以每斤8.25元至10.5元的价格,从某食品有限公司大量购进酱猪肉。随后,他将这些酱猪肉重新装袋、封口并贴上“牛肉干”标签,通过网店以“牛肉干”名义按不同重量标价销售,其间销售金额累计约35.6万元。


  在尝到“甜头”后,郭某某还主动帮助被告人曹某某、杨某某、郭某、胡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注册网店,销售用猪肉、鸡肉干冒充的牛肉干、驴肉干、酱羊肉等产品。经查明,曹某某等人的销售金额从8万元至38万元不等,涉案规模逐步扩大。


  法院审理:


  共同犯罪依法严惩情节考量体现宽严相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等人以酱猪肉、鸡肉干冒充牛肉干、驴肉干、酱羊肉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均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郭某某明知曹某某等人实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仍为其提供网店注册、销售模式指导等帮助,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积极作用。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各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及具有自首等法定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对郭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打击了此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说法: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严惩“以假充真”欺诈行为


  该案是典型的食品领域“以假充真”案件,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更严重挑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底线。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倡导“诚实守信”“树立社会正气”,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恪守文明经营底线,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健康、安全卫生的食品。本案中郭某某等人的售假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也严重违背了条例所倡导的诚信经营理念。


  对于此类以低价食材冒充高价肉制品、通过网络平台规模化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贯彻实施《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查看资质信息,遇有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食品经营者更应将条例要求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恪守法律与道德双重底线,诚信经营,切勿因贪图一时利益而触犯法律、违背文明行为规范。(高波)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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