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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实施就业“十大专项行动”有关政策解读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0-05-12 11:08:40 】 【 来源:内江日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内江市提出实施就业“十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实施援企减负稳岗行动


  一、加大稳岗减负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参保所在地原则,统筹考虑本地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诚实守信等因素,由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会、生态环境等部门,确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市、县(市、区)审核认定的企业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且已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相关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含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实施创业贷款增量行动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民营经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四、进一步加大对创业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红利,增强内江小额担保公司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县(市、区)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各县(市、区)按照创业担保代偿机制分担。当代偿基金出现代偿缺口时,要及时补充,保证代偿基金账面余额不低于200万元。


  实施创业载体扩容行动


  五、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市、区)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等资源,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各类创业载体吸纳创业的容量,为入驻的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工商税务代办等服务。整合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园区(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实施就业见习扩面行动


  六、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补贴标准分别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90%执行,认定的其他见习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实施职业培训提升行动


  七、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民营企业新招录人员和在岗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要发挥培训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新格局。企业要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力度。税务部门、工会组织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职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经过提升培训并获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企业(或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八、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经信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九、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按50元/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实施技能补贴兑现行动


  十、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并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及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没有等级区分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且不能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实施失业人员帮扶行动


  十一、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十二、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十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属地管理原则,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县(市、区)就业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经认定后的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月人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实施人力资源保障行动


  十四、提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建立数字化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系统、企业“紧缺人才库”“企业薪酬数据库”,精准定向为企业开展用工服务。按季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价,对企业开展用工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用工成本。鼓励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促进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实施精准服务暖心行动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公共就业服务下延至乡镇(街道)。定期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专题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县(市、区)每年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30场次以上。深化社银合作,将更多的银行网点变为“社保大厅”,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让企业、群众“网上办”“少跑路”“不跑路”。


  实施齐抓共管共推行动


  十六、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本地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本地促进就业工作。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返还缴费、奖补等专项资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惩处。


  十八、指导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合力。(陈健 可欣 整理)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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