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威远一男子禁渔期非法捕捞,判了!
近日653尾鱼苗被放流在龙会镇杨岭村1组(龙会河段)怎么回事?
原来,这是威远县检察院与威远县人民法院联合执法,在威远县农业农村局的协助配合下,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罗某明放流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21日,威远县公安局龙会派出所民警在开展龙会河流域巡查时,在龙会河(龙会镇杨岭村1组)发现罗某明正在河内用地笼捕捞水产品(2021年春季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案发时间为禁渔期内),随即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明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明,5月20日19时许,罗某明携带捕鱼工具地笼、轮胎制作的船来到龙会镇杨岭村1组大观桥的龙会河中,把5只地笼放置在龙会河里。5月21日9时许,罗某明再次来到龙会河,从地笼中取出河虾48只、克氏原鳌虾20只、鲤鱼1尾、黄辣丁13尾、白鲦16尾。
经内江师范学院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鉴定,涉案的5只地笼是明令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近日,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已终结。罗某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在龙会河放流体长6cm以上的黄辣丁或鲤鱼鱼苗653尾。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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