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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一批!内江中院发布3起典型案例——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6-16 11:54:17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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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江中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内江全市两级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今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包某某、肖某某等134人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危险驾驶罪案


  关键词:推荐股票、设计和使用诈骗APP平台、网络诈骗、投资理财


  基本案情


  以包某某、肖某某为首要分子,张某某、姚某等为主犯的诈骗集团,通过设计和使用“施罗德”“安本资产”诈骗平台,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以“推荐股票”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截至2019年6月19日,该诈骗集团先后在广州市天河区、湖南省长沙市设立诈骗场所,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诈骗全国十余个省市415名被害人财物人民币4777.7万元,其中“施罗德平台”阶段诈骗3421.5万元,“安本资产平台”阶段诈骗1356.2万元。


  裁判结果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某、张某某等13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推荐虚假“炒股”平台,诱骗被害人开户入金并后台操控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是犯罪集团。钟某某、朴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分别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潘某某、王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造成严重后果,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在诈骗集团中及相关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诈骗数额、获利情况等量刑因素,对涉案人员分别予以判处。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45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4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9人,并对其中23名从事辅助性工作、参与时间短、领取少量工资报酬、初犯或系在校大学生的人员宣告缓刑。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发展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案件之一。本案中被告人包某某、张某某、姚某等人利用手机、互联网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犯罪,4个月内诈骗金额达4777万余元,给415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财产损失和身心伤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系内江法院审理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被害人分布广泛、犯罪链条最为完整的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该案办理中,两级法院以追赃挽损为重要切入点和工作目标,厘清涉案资产的去向并予以查封扣押,大力度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实现挽损1500余万元,有效守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


  晁某某、韩某某等27人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关键词:跨境、网络诈骗、集团、虚拟币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夏某一(在逃)、孙某某(在逃)、夏某二(在逃)等人通过网络、员工介绍招募晁某某等人组成跨国电信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以投资比特币、神话币等虚拟币的名义,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先后分别在柬埔寨金边、波贝、中国广州、菲律宾等地,以上述手法实施诈骗,共计骗取500余名被害人资金1.4亿元。本案晁某某等27名被告人主要参与柬埔寨金边市、波贝市诈骗周期,两周期共骗取70名被害人共计4000万元。


  裁判结果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一(在逃)、孙某某(在逃)、夏某二(在逃)等人系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本案晁某某等27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犯罪集团,系该犯罪集团成员。夏某一等伙同被告人晁某某、韩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比特币、神话币等虚拟币的名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在境外共同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他人为三个以上对象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在诈骗集团中及相关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诈骗数额、获利情况等量刑因素,对涉案人员分别予以判处。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15人,并对其中2名从事辅助性工作,犯罪时间短,获利少,认罪、悔罪态度好人员宣告缓刑,并分别判处5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了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以投资比特币、神话币等虚拟币的名义,在中国境外针对境内不特定多数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实施的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有力打击了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掉的只会是陷阱,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利,因小失大;要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要弘扬诚信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尽早收手,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处理。


  【案例三】


  王某某等人犯集资诈骗罪案


  关键词:旅游公司、月息回报、老年人、集资诈骗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符某某等人采用化名在内江市东兴区成立虚假的“内江某旅游投资管理公司”,并私刻“四川某公司”等单位公章,大量印发虚假宣传资料,成立有组织的公司团队,以投资四川某公司开发项目为由,承诺给予投资群众每月两分的利息作为回报,骗取了被害人王某某、吕某某等17名老年人63.5万元集资款。2019年11月,王某某等人携款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初,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陆续以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符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17名集资参与人投资款6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受到刑法惩罚。2020年9月28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符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0年11月17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被告人符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的方式层出不穷,扫码注册送鸡蛋,购卡消费就返利,天天领钱免费旅游,特效神药包治百病......本案三名被告人就是以投资旅游并返息的方式,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的集资诈骗,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违法犯罪的同时,也提醒老年朋友们,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严防养老诈骗;要保持警戒心理,不要轻易动用养老钱;要树立科学养生理念,不轻信所谓的特效神药,守好自己的“养老钱包”。


  新闻延伸:


  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类型很多,常见的有假冒公检法诈骗、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投资返利诈骗、保健品购物诈骗等。”新闻发布会上,内江中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事后弥补的效果不如事前预防,希望大家提高防骗意识,及时下载并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采取多种方式防止被骗。


  同时,法官还提醒市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防诈骗的重点措施之一。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联络工具丢失,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家人或亲友,提醒他们加以防范,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使用个人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妥善处置快递单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及时销毁;不要在社交媒体随意公开自己及家人隐私信息,不要随便添加好友;不点击浏览不知名的网店、链接,不随意下载来历不明的应用软件;不随意接听陌生人的电话。另外,要经常给家中老人说一些老人被诈骗的例子,让他们不要相信保健品推销、投资返利等,一旦发现受骗要立即报警。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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