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司法局:积极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式经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市中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积极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根据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对永安、凌家2个司法所业务用房进行了装修,及时规范外观和室内标识,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司法所面貌。同时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安装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机,便于群众查找、了解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软件资料进一步规范。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万案大评查”对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并及时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档案资料。
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法律七进”邀请律师、有经验的调解员等为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的知晓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矛盾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依法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做到程序规范、管控有力、教育到位,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质量。(林媛媛)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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