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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延长一年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2-22 10:24:00 】 【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最高检决定将自2021年7月1日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延至2022年12月31日。案件范围由三类重点案件拓展为全部在办羁押案件。


  据了解,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取得明显实效。2021年下半年,诉前羁押率降至40.47%,比上半年下降近5%,比2020年同期下降3%;第四季度诉前羁押率降至36.31%。


  为推动解决羁押审查中的普遍性问题,强化刑事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意识,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最高检决定将专项活动再延长一年。最高检调整了专项活动覆盖的案件范围,从原来的三类重点案件扩大至全部在办羁押案件。专项活动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各类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备案审查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把握逮捕、继续羁押、延押、重计的法定条件和羁押必要性。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押可不押的不押、可延可不延的不延、不符合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与此同时,对于符合逮捕羁押条件,确有羁押必要,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决定。推动社会危险性条件审查的实质化和审查延押、重计备案审查程序的实质化。


  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要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常态化,在办羁押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一审环节6个月内未宣判、二审环节4个月内未宣判的羁押案件,应当至少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据法治日报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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