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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庭审细节披露 检察机关认为其主观恶性极深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0-12-25 11:09:12 】 【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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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来源:南昌中院微信公众号)

 

        21日,劳荣枝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两天的审理,22日下午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定期宣判。庭审中,南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涉四起犯罪事实,分别是: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与法子英(另案处理)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绑架及抢劫犯罪。南昌市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主观恶性极深,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相应刑事责任。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所涉抢劫、绑架罪的犯罪事实未作过多辩解,但否认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否认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的指控。

  

  劳荣枝辩解称,“是受法子英胁迫,一直想分手没有分成,害怕他报复我的家人”“当年我21岁,还不满22岁”“一时糊涂”等。

  

  1996年6月 江西南昌

  

  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一起案件发生在江西南昌。

  

  1996年6月,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江西省南昌市租住。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市某夜总会做陪侍小姐,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了被害人熊某为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中午,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诱骗至其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出现并威胁熊某,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将熊某手脚捆绑,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手表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

  

  其间,法子英将熊某杀害。当日晚上,法子英带着劳荣枝前往熊某家,用此前拿到的钥匙打开了家门,先后将熊某妻子、女儿杀害,并抢走财物。

  

  庭审现场,她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表示:“是我带熊某进入出租屋,绑了手脚。去过熊家两次,第一次是认门,第二次是找熊某妻子要钱。法子英拿刀指使我去翻财物,他太太自己拿手表、戒指、项链这类东西。”

  

  此前劳荣枝的讯问笔录中,曾四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没有考虑到后果,我只是想消灭掉指纹”等话语。

  

  庭审中,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时,劳荣枝对此辩解称,关于多次在侦查机关“放火”的供述,自己是受其他案件影响,且在庭审最后阶段承认自己说过一次“放火”,其他是随口润色的。劳荣枝否认自己参与杀害熊某,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预谋,当日是熊某主动联系她。

  

  检察机关展示的劳荣枝供述,均有劳荣枝本人签字确认,均为公安机关合法取得。劳荣枝曾供述,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

  

  1997年9月 浙江温州

  

  庭审披露,1997年9月,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采用前述作案方式,劳荣枝在KTV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并确定同为“坐台女”的梁某为目标。

  

  同年10月10日,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梁某住处。进入房间后,法子英持刀威胁梁某,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将梁某手脚捆绑,抢得手表一块及手机一部等财物。

  

  二人并不甘心,又逼迫梁某打电话骗另一被害人刘某清(KTV领班)过来。二人使用同样手段,抢得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及密码。

  

  之后,法子英留在现场,劳荣枝携带抢得的手机及存折去取钱,共取出2.5万余元。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然后,法子英将梁某、刘某清杀害。“长期的打骂,让我对他产生了恐惧,如果不是他我不会去实施犯罪,钱都是交给他的,我只是暂时保管。我不屑于通过犯罪来取财。”劳荣枝辩解称。

  

  1998年夏 江苏常州

  

  江苏常州的这起抢劫案,是检察机关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唯一一起被害人幸存的案件,其他三起案件的被害人均已死亡。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1998年夏天,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常州市租住。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某晚,劳荣枝诱骗被害人刘某至其租住地,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二人对刘某进行人身控制并以剥夺生命相威胁向其勒索财物。

  

  其间,法子英离开现场欲将刘某停在楼下的汽车挪走,劳荣枝单独看管刘某,再次对其威胁。在取得刘某放在汽车内的5000元之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

  

  次日上午,刘某打电话给妻子要求其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二人商议由劳荣枝到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如劳荣枝未按时归来,法子英则将刘某杀害。随后,劳荣枝将刘某妻子带回,并索得7万元。取得财物后,劳荣枝和法子英亦将刘某妻子捆绑,二人先后离开现场。

  

  公诉人在庭审时介绍,这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之所以幸存,是因为在刘某妻子苦苦哀求下,法子英放弃了加害行为。而当时的劳荣枝已经携带财物逃离作案现场。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劳荣枝辩解称,自己从来不主动约任何客户,刘某是法子英选定的,并表示想要在常州好好生活。

  

  公诉人表示,劳荣枝与法子英有固定作案方式和明确的分工协作,劳荣枝负责诱骗被害人到住处并和法子英威胁捆绑被害人,与法子英有共同犯罪故意,对此,本案幸存被害人刘某和其妻子的证言及其他在案证据能够予以证实。

  

  1999年6月 安徽合肥

  

  1999年6月,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歌舞厅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法子英以“关狗”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一米见方的钢筋笼。

  

  同年7月22日上午,劳荣枝将被害人殷某诱骗至租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殷某,劳荣枝则用绳子将殷某手脚捆绑。之后,二人将殷某关进钢筋笼内,并用布条、铁丝将殷某手脚捆绑于钢筋笼上。为逼迫殷某尽快交付财物,法子英当场威胁殷某要杀一个人给他看。

  

  当日中午,为存放尸体,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随后,劳荣枝看守殷某,法子英外出将正在找活干的木匠陆某骗至租住处并残忍杀害,展示给殷某,后将陆某的尸体放入冰柜。劳荣枝同法子英一起将冰柜推至次卧。

  

  当晚21时许,殷某给妻子打电话要求其准备钱与法子英见面,并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写了二张字条,劳荣枝在字条上添加了“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

  

  之后法子英来到殷某家,向殷某妻子索要钱财。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外出报警。当日,法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8日,殷某和陆某的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劳荣枝辩称自己不记得买冰柜的事实,并称法子英杀害陆某时,她和殷某在卧室,并不知情,但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对买冰柜情节均有证实。经现场勘查,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某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

  

  公诉人表示,劳荣枝在这起案件中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劳荣枝负责购买冰柜,引诱殷某到住处并捆绑、看守,其与法子英的行为形成有机整体,是共同犯罪的重要部分,劳荣枝应对两名被害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据正义网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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