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聚焦 >
53人获刑!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宣判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0-12-01 10:12:56 】 【 来源:央视新闻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位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委派,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5万元。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4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9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2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8年和6年有期徒刑。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4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7年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锋等9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据央视新闻


编辑:郑婷婷

内江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832)2274136 |

蜀ICP备18021300号 中国共产党内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490号 邮编:641100

蜀ICP备18021300号-1 内江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