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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规定 未经同意不得向用户拨打商业性电话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0-09-02 20:06:08 】 【 来源:新华社

  8月31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征求意见稿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电信网码号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不得擅自改变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变更、隐藏、冒用电信网码号,不得发送缺少或者含有虚假、冒用发送端电信网码号的短信息或语音呼叫,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电信网码号。

  

  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征求意见稿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信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联系电话,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据新华社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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