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车辆和行人文明的交通意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特此我大队将启用4处路面电子监控设施,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抓拍位置:
1.城南客运站(鸿运佳苑门口斑马线)
2. 威远大道(维多利影院旁斑马线)
3. 人民路(半塘网咖外斑马线)
4. 小河路(行政服务中心外斑马线)
二、启用日期:
自2021年8月26日起,上述电子抓拍设备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对被抓拍并确认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进行如下处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之规定,违法代码 1357记3分罚款50元。
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法驾驶,给全县人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 此 公 告
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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