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0)川1002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吉忠与游国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游国彬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游国彬名下车牌号为川KEZ856号思域牌汽车和车牌号为川KGC981号宝马牌汽车,但该二辆汽车未被我院实际控制。现申请执行人吉忠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车辆线索,经查实并配合本院实际控制上述车辆的,举报人能获得以下相应悬赏金:
1、川KEZ856号思域牌汽车,悬赏金2000元;
2、川KGC981号宝马牌汽车,悬赏金5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832—5099060、
联系人:蔡法官
二O二一年三月三日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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