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近日,内江公安交管部门梳理曝光几起典型酒驾醉驾案例,再次向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无证+无牌+酒驾,男子被罚2600元
2026年4月28日22时许,驾驶人刘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内江经开区松山南路时,因涉嫌酒驾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9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还系无证驾驶。
针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车辆的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600元。
交警点评:无证驾驶本身就不具备上路资质,再叠加酒驾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成倍增加。无牌、无证、酒驾均属严重违法,一旦查实依法从严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二:心存侥幸酒驾,被查受处罚
2026年5月1日13时50分,林某在市中区龙门镇甘家渡村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茂大路往白马镇方向行驶,行至茂大路5公里加200米处时,因涉嫌酒驾被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2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林某作出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点评:不少驾驶人误以为交警只在夜间查酒驾。实际上,酒驾整治不分时段、不分路段,白天同样常态化设卡巡查、流动执法。切勿抱有时间段、路段的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随时可能被查处。
案例三:醉酒驾车逆行超车,肇事负全责
日前,刘某在市中区朝阳镇宴请宾客并饮酒。饭后抱着“交警不会查酒驾”的侥幸心理,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19时30分,行驶至省道308线70公里900米处(朝阳镇卫生院附近)时,遇前方公交车正在上下乘客,便占用对向车道超车,与对向车道两辆小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检测,刘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32mg,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依法认定,刘某占用对向车道超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醉酒后驾驶人判断力、反应能力大幅下降,极易做出逆行、违规超车等危险操作。当事人既漠视自身安全,又严重威胁道路通行秩序。醉酒驾驶已触犯刑法,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得不偿失。(付垚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