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气温回暖,城乡道路车流、人流持续攀升,道路交通出行风险随之加大。路口抢行、违法驾驶等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日前,内江公安交警梳理近期发生的3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成因,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路口转弯未让直行,小车肇事全责
2026年1月8日,驾驶人曾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市中区石羊大道与江宁街交叉口时,与驾驶人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驾驶人曾某驾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路口通行须牢记“转弯让直行、支路让干路”的基本规则。机动车驾驶人途经交叉路口时,务必提前减速瞭望,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春季路口车流增多,切勿心存侥幸抢行、快行,轻微抢行也极易引发碰撞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
摩托闯红灯抢行,相撞受伤又担责
2026年2月13日,驾驶人温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威远县人民路与三河路交叉口时,闯红灯与驾驶人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温某、邱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温某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交通信号灯是道路通行的“生命线”,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通行准则。二轮摩托车机动性强但防护能力弱,闯红灯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拿自身生命安全冒险。春季出行频次增加,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要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杜绝闯红灯、闯黄灯等危险行为。
案例三:
准驾不符违规载人,无牌摩托撞伤行人
2026年2月18日,驾驶人黄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隆昌市向阳路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苏某相撞,造成苏某、黄某及搭乘人黄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黄某存在准驾不符、违规载人、驾车观察不足等违法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苏某未按规定横过道路,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点评: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此类车辆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严禁无牌上路、违规载人。春季行人出行增多,驾驶人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分心驾驶;行人横过道路时,务必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随意横穿、猛跑过马路,共同防范道路通行风险。驾乘摩托车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伤害。(付垚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