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公安局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区范围公共交通安全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城区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通行与客运车辆运营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区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在我县开展城区范围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专项整治对象
(一)两、三轮摩托车;
(二)两、三轮电动车(含共享电动助力车);
(三)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等);
(四)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各类小型客车(含网约车、顺风车名义车辆)。
三、专项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靠右行驶、随意穿插变道、乱停乱放;
2.车辆未登记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酒醉驾、毒驾;
3.违规改装、违规载人、超员,非法加装遮阳伞或雨篷;
4.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飙车炸街;
5.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非法营运行为
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重要路段、重点时段严厉打击:
1.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2.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从事营运活动的非营运车辆;
3.打着“网约车”、“顺风车”幌子实际从事组客、拼客等非法营运的车辆;
4.未取得网约车营运资质在本县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车辆;
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际班线客运活动的社会车辆。
四、专项整治相关要求
(一)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远县公安局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