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因琐事产生摩擦。近日,隆昌市法院胡家法庭充分发挥“法庭+综治中心+村社”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两起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让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案例一:树木误砍起纠纷,发小握手言和
响石镇村民颜某在承揽村委会油茶改造基地项目时,因劳务人员过失,误砍了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三人的97棵树木。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休,虽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三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他们系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此前并无其他矛盾,本次砍伐树木的行为也并非故意,纠纷主要源于沟通不畅和怨气积压。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联合响石镇综治中心、村干部组建联合调解队伍,运用“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工作法,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
“你们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这次确实是因为项目施工的过失,并非故意为之。”法官耐心向原告释明被告的初衷,同时也对被告说道:“这些树木不仅是财产,更承载着原告家族前辈的心血和精神寄托,咱们要理解对方的感受。”村干部也在一旁回忆他们儿时的情谊,劝导他们:“作为村里从小看着长大的孩子,你们应该和睦处理矛盾,给其他村民树立榜样,也为乡村振兴和村容村貌改善贡献一份力量。”
经过法官、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终于解开心结。被告当场向三名原告道歉,并支付了赔偿款,大家握手言和。这起纠缠多日的纠纷,在多方联动下圆满画上句号。
案例二:共墙搭建引矛盾,邻里重归于好
圣灯镇社区的两户居民因房屋共有墙面发生争执。原告认为被告将房梁搭在自家墙面上存在安全隐患,起诉要求排除妨碍;被告则称是原告破坏了共墙,导致自己房梁无处安装,坚决不肯拆除。双方各执一词,此前多次调解均无果。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并未急于开庭,而是联合圣灯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多次实地勘验现场,并向周边村民详细了解共墙的形成时间及历史状况。原来,这堵共墙年代久远且长期失修,双方对墙体的使用和维护存在误解。
掌握情况后,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向被告详细阐释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及类案裁判规则,明确告知其房梁搭建在他人墙面上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以及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同时结合法庭办理的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原告理解邻里间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的重要性。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也分头做工作:一方面教育被告要知法懂法,尊重他人权益;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共墙年久失修的现状,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
在情理法的交融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被告当场答应拆除搭建在原告墙面上的房梁,并承诺改用其他方式替代;原告也表示愿意配合。最终,两家人重归于好,一场因共墙引发的风波就此平息。
多方联动,共绘基层治理新“枫”景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从“单打独斗”到“多方联动”,这是胡家法庭积极响应最高法关于“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部署,主动将法庭工作融入乡镇综治中心建设大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真实写照。通过将司法力量下沉至基层,与乡镇综治中心、村社紧密协作,胡家法庭不仅成功化解了个案纠纷,更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规范,将法治教育与文明引导深度融合,倡导邻里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的文明风尚,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接下来,胡家法庭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继续深化“法庭+综治中心+村社”联动机制,把矛盾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