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学生们已重返校园,上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需时刻警惕。9月9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近期,内江公安交警梳理了今年上半年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旨在通过真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学生、家长、驾驶人三方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筑牢学生上放学及校园周边的安全防线。
学生“飞奔式”过马路,引发“鬼探头”事故
2025年4月29日,驾驶人李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321国道1952公里+300米处时,乘车学生钟某下车后横过道路,与驾驶人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钟某受伤。
经认定,钟某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李某、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警示要点:“鬼探头”事故多因行人或非机动车突然冲出、驾驶人反应不及导致。学生过马路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切勿奔跑横穿;驾驶人途经学校周边、公交站点等区域时,需提前减速,预留足够反应时间。
儿童蹲守车前,驾驶人观察不足致碰撞
2025年6月13日,驾驶人钟某驾驶轿车在东兴区兰桂大道起步时,因观察不到位,与蹲在车辆前方的儿童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
经认定,驾驶人钟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警示要点:儿童身高较矮,易处于车辆“视觉盲区”(如车头下方、后视镜盲区),家长需教育孩子切勿在车辆周边玩耍、逗留;驾驶人起步、倒车前,务必绕车检查一周,或通过车辆雷达、影像辅助设备确认周边安全,杜绝“盲操作”。
15岁少年违规驾电动车,路口相撞酿意外
2025年6月14日,15岁的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隆昌市金鹅街道白塔路与康复东路交叉口左转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经认定,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未注意观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警示要点:家长需严格管控孩子,杜绝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人通过路口时,需减速慢行,主动礼让,尤其注意观察是否有未成年人违规通行;学生若需骑行代步,需先确认达到法定年龄,并掌握基本交通安全规则。(付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