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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墩”难求 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合法吗?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2-10 09:44:0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盛大开幕,可爱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成为了“顶流”,为了得到这只覆盖着“冰雪”外壳的熊猫玩偶,不少市民在奥运特许商品门店前排起了长龙,甚至有人通宵排队购买。冰墩墩周边纪念品在电商平台也早已售罄,出现“一‘墩’难求”的现象。


  为了实现“冰墩墩自由”,不少心灵手巧的网友则充分发挥动手精神,纷纷使用纸张、面团等生活中的常见物品制作出一个个“剪纸墩墩”“汤圆墩墩”等作品,自己手动实现“一户一墩”。那么,这种自制的冰墩墩们是否涉及侵权呢?作为冬奥会特许商品,关于“冰墩墩”的知识产权保护又有哪些特点?昨(9)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锋以及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请他们给出专业解答。


  手动实现“一户一墩”,会构成侵权吗?


  王文璞表示,如出于个人使用目的对冰墩墩进行二次创作,如制作表情包、剪纸作品等,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合理使用原则,不构成侵权。不过,擅自制作表情包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则可能侵犯了《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修改权、复制权”,权利人可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著作权主管部门还有权要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还有权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如果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用品上供个人使用的,这样实现“一户一墩”并不构成侵权,或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构成侵权。


  王文璞提醒,如果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二次创作后擅自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冰墩墩的权利人是谁?保护范围如何?


  奥运会是全国乃至全球关注的体育盛会,冬奥会特许产品指的是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


  2018年,我国修订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将保护对象涵盖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运会涉及的所有奥林匹克标志,并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从法治层面构建立体化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王文璞表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即冰墩墩)的专有权属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织委员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即雪容融)的专有权属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此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公告,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主题口号、火炬造型、体育图标、会徽、可持续性标志、文化标志、教育标志、志愿者标志同样依法进行了权利登记,其专有权同样分别属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织委员会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王文璞说道。


  张锋表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用于服务项目中;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等。


  私自制作售卖冰墩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鉴于奥林匹克标志属于知识产权性质的权利,除应当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之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外,依据该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还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王文璞说道,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商标法》《电子商务法》。


  王文璞说:“私自制作、售卖冰墩墩或者冬奥会其他周边产品,或者使用足以使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可能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对于此种情形,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权利人有权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专利法》之规定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并可要求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生产材料、工具;还有权依据《广告法》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发布的涉及侵权的广告承担赔偿责任。


  就行政责任而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侵权方式和侵权严重程度的的不同,分别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及《电子商务法》之规定对商标侵权人、专利侵权人、广告发布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以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最后,侵权行为涉及数额巨大或情节恶劣的,不排除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王文璞补充道。


  张锋认为,侵权使用奥运标志的形式已呈现多样化、多元化和多层次。社会公众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正确使用奥运标志,应当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权利,防止引发侵权行为。(王晗阳 魏丹)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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