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
婚姻的保护伞还是离婚的绊脚石? 7问离婚冷静期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0-12-08 11:07:2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一份民政部通知迅速登上热搜,规定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否会让离婚更困难?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离婚冷静期是否对家暴受害者不利?离婚冷静期内强行行使夫妻权利是否构成强奸罪?离婚冷静期内如何保障夫妻双方财产权?针对社会大众讨论最热烈的问题,本报记者梳理了相关报道,并就其中的热点问题采访了专家、律师。

  

  1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于近期出台,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根据民法典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通知将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实际由过去的四个步骤增加了一个步骤,就是离婚冷静期。“30天如何来算呢?就是从你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你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所以这个程序的调整,通知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王金华说。

  

  2 离婚冷静期会让离婚更难么?

  

  其实不然,一方面,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到民政部门申请的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如果诉讼离婚中,因为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也早有说明,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主要是针对轻率离婚现象的增多。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分析,根据数据统计,我国离婚登记对数自2001年以来持续增长,许多年轻人的婚姻稳定程度很低,“闪婚”“闪离”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冲动的夫妻,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就办理离婚,但拿到离婚证书下午就后悔了。这种冲动非常不利于家庭的稳定。他认为,离婚冷静期是婚姻的“保护伞”

  

  3 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曾文忠表示,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另一方,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 离婚冷静期是否对家暴受害者不利?

  

  “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对家暴受害者不利,实际是对这个制度的一种误读。”曾文忠说,“这种质疑的前提本身是不存在的。”民政局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就财产和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和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离婚就会走上法院诉讼的流程。而在家暴诉讼中,施暴者往往不会同意离婚。家暴受害者为了及时止损,通常都会先收集家暴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一次判离,而不是向民政局提起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对向民政局申请离婚情况的适用,对于家暴这类恶性事件,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况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规定了家暴是法院直接判离的法定事由。所以,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后悔药,却不是诉讼离婚的拦路虎。

  

  5 离婚冷静期内强行行使夫妻权利是否构成强奸?

  

  曾文忠分析,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主要是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虽然强奸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并没有将此种情况排除在强奸罪之外。至于最终能否认定为强奸,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从证据收集、刑事政策等方面考虑。

  

  6 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保障另一方的财产权?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曾文忠表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现行《婚姻法》或者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均有规定。

  

  7 如何在动态施行中不断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将施行,怎么能让这个制度更好的施行,取得更好的效果?曾文忠认为,在民法典作出规定的基础上,还需要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努力。比如,在离婚冷静期内,可由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组织进行干预、辅导,减少离婚率。再比如,针对处理情绪能力较差的当事人,为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可以在以后的配套机制中制定相应制度,适当缩减离婚冷静期的期限。

  

  四川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光伟表示,离婚冷静期的效果需由实践证明,建议民政部门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收集相关数据,看看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后是否还会继续选择离婚,占比多大。“民法典的出台实属不易。”胡光伟告诉记者,“期待民法典在动态施行中不断完善,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夏菲妮  周靖)


编辑:郑婷婷

内江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832)2274136 |

蜀ICP备18021300号 中国共产党内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490号 邮编:641100

蜀ICP备18021300号-1 内江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