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面鹰“落难” 警民合力救助
9月18日,隆昌市响石镇高洞村10组一村民成功救助了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动物,并送至辖区派出所求助。后经专业人士鉴定:男子救助的是猴面鹰,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警官,我救了一只很奇怪的鸟,很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9月18日下午,隆昌市公安局响石派出所值班室内,一男子提着一个鸟笼,对值班民警说道。
民警观察发现,鸟笼内装有一只身形像老鹰, 脸形像猴子的动物,看上去模样十分可爱。
据男子讲述,当天他在回家的途中看到旁边的网上,一只像猫头鹰的鸟被困。他上前将它救下,并带回家中,放在鸟笼里。午饭后,男子便第一时间将鸟送至派出所。
了解情况后,派出所民警舒梨立即上报隆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经过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确认,该飞禽是珍稀野禽猴面鹰,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据悉,猴面鹰属珍稀野禽,学名叫草鸮,中型猛禽。因其似猴脸,长满绒毛,一双深圆大眼,嘴黄褐色,嘴喙不尖,面盘灰棕色,呈心脏形,有暗栗色边绿,故俗名“猴面鹰"。主要分布在我国河北南部、山东及长江以南,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得知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草鸮后,民警将它交由隆昌市爱鸟协会检查有无受伤。经检查无其他外伤后,决定放它回归大自然的怀抱。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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