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驾驶员
驾车出行时
如果遇到交警检查
应当主动配合
但有的驾驶员却并不这样认为
路遇检查他拒不配合还咬伤交警
2020年7月21日下午,交警直属二大队二中队在东兴区红牌路设立卡点开展城乡摩托车、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16时10分左右,执勤民警何昌龙示意一辆号牌为渝BRX8**的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靠边停车,该驾驶员拒不配合并掉头逆行逃走,执勤辅警立刻实施拦截并多次劝导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在过程中该名驾驶员还对其中一名辅警贺杰的手腕进行撕咬。
交警蜀黍:当时痛惨了。
随后民警何昌龙赶到现场,三次警告驾驶员配合检查,但其仍不配合,为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正常行驶,随即将驾驶员带离。
经过民警的多次劝导和教育,驾驶员说出不配合交警检查的原因:因为自己驾驶证扣了9分,并且摩托车未年审,害怕被交警处罚才做出过激的行为。随后民警何昌龙扣其陈某身份证带回直属二大队二中队进一步处理。
事后陈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拒不配合还咬伤交警
遇到交警查车,驾驶员应该怎么做?
1.驾驶员在看到交警发出停车信号后,切忌猛踩刹车或猛打方向盘。司机应开启右转向灯,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在交警指定的停车位置或就近的安全位置按规定将车辆靠右停稳。
2.将车安全停好后,应熄火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下车接受交警的检查。
3.如遇交警执行公务拦车检查(非查处违章)时,驾驶员应配合交警打开车门、后备箱查车。
4.驾驶员如不服交通警察的处罚,也不能当场与交通警察争吵,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内江交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良好的交通秩序离不开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守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受法律保护,决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公安部制定施行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民警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充分理解支持公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民警和辅警依法履职。袭击辱警、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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