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内江市东兴区、高新区范围内(含中央、省、市驻区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0名听证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聘方式
(一)组织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推荐,经审查通过入库;
(二)本人申请:符合听证员基本条件的,本人自愿申请,经审查通过入库;
(三)邀请参加: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高等院校教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同时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听证员职责
1. 受邀参加我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了解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
2. 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 向当事人和听证会其他参与人就案件情况提问;
4. 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5. 依法享有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
(二)听证员的义务
1. 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徇私枉法;
2. 遵守听证程序和会场纪律;
3. 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案件秘密。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入库听证员聘任时间为三年。对听证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为听证员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微东兴、东兴融媒、“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
(http://dxq.njsrmjcy.gov.cn)等平台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
(二)报名
需提供近期两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报名表(详见附件)及身份证、毕业证、有关专业领域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聘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四)确定和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聘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结果,由我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聘任证书。
六、报名时间、方式
(一)时间: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5日
(二)方式:有意者可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直接前往东兴区检察院现场报名(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东段194号东兴区检察院办公室410),也可邮箱报名(邮箱:1779894220@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闫 规 0832-2250865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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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