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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宣判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2-04-26 16:54:09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某、邱某某、吴某某假冒苏泊尔商标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 ,被告人罗某某、邱某某、吴某某3人共谋销售假冒“SUP⊙R”炒锅在网上销售,并由邱某某联系河南郑州某印刷厂制作假冒“苏泊尔产品合格证”,罗某某联系浙江某厂家制造假冒“SUP⊙R”商标炒锅,吴某某负责发货。从2021年4月8日至7月8日案发止,共计销售假冒“SUP⊙R”炒锅价值303569.43元,另查获尚未销售的炒锅等物品价值40645元,非法经营数额344214.43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邱某某、吴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3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的情节,建议均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开庭审理后,东兴区法院采纳了该院意见建议,并依法予以判决。(屈志坪)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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