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资中检察发出书面“督促监护令”
为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主体意识,改进教育方法,解决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模式,4月7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何某的监护人发出书面“督促监护令”,依法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教育职责。
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何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盗窃的情况,认为何某的监护人存在当未成年子女出现行为偏差时,未能及时、有效予以制止、干预,且在涉罪后管教中仍存在疏于管教、沟通不畅、监护不力等问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该院向何某的监护人发出书面督促监护令:一是反思家庭教育监管缺位问题,认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二是加强管教,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三是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帮教工作;四是每月报告履行情况,知悉不依法履行、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的后果。何某的监护人表示一定会认真履行督促监护令的内容,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培训,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科学良好的监护条件。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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