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内江东兴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东兴区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一起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后东兴区首例该类案件。
该院第一检察部第一时间与东兴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员介绍案情及侦办情况,双方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对本案犯罪事实、行为定性、法律适用等进行深入研究讨论。
检察官就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提出取证意见,建议对涉案植物是否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是否系野生植物要准确鉴定甄别,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主客观各项证据,并就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交换了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许源 夏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余力)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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