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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1-02-08 23:30:07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2月3日,资中县检察院对拟不起诉的杨某某非法狩猎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泽华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张昌宏、陈莉群、李晓荣担任听证员,邀请东兴区农业农村局、东兴区双桥镇政府、东兴区公安分局双桥镇派出所有关同志以及值班律师参加了听证会。

  

  经查:2020年9月10日20时许至11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内江市东兴区双桥镇某村,采用头戴式电筒照徒手抓的方式非法捕捉野生蟾蜍(俗称“癞蛤蟆”“癞疙宝”)21只,被双桥镇派出所民警现场挡获。经鉴定,21只野生蟾蜍均为中华蟾蜍,属两栖纲无尾目物种,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100元/只。

  

  根据市检察院部署,全市生态环境案件统一由资中县院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认为杨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从犯罪事实来看,其情节较轻,涉案蟾蜍均已放生,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已经修复,未造成严重后果。从认知层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对猎捕中华蟾蜍构成犯罪的违法严重程度认识不足。从量刑情节上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酌定不起诉。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效果,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该院邀请相关人员举行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讲解了非法狩猎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值班律师、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同志、双桥镇政府同志、双桥镇派出所承办民警先后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三位听证员详细了解了该案情况,并在休会期间单独进行了讨论,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手段不恶劣,后果不严重,且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举行公开听证的举措表示肯定。同时,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指出不起诉不代表没有犯罪事实,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法律意识,当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者,以自身经历来教育身边更多群众。犯罪嫌疑人表示,自己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了刑法,现已认识到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严重错误,一定汲取教训,遵纪守法,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听证会后,结合听证意见,资中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付丽锟)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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