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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江市首例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0-01-05 22:39:54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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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1日,隆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某、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内江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首例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


  隆昌市检察院庭前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察委员会,同监委、法院多次进行会商研判,围绕案件定性、完善证据链等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为出庭公诉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详尽说明和论述,与被告人、辩护人就案件焦点积极进行辩论。


  被告人姚某某在担任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充当苏某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多次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4万;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城管办主任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苏某“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多次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万元。


  法院依法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为今后此类型案件办理夯实了基础,彰显了隆昌市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定决心和积极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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