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指导调处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能“向外延伸”,注重在多元解纷中提升履职能力,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通过人民法庭这座“枫桥”让纠纷消弭在萌芽状态。
“我是‘老司机’,停车还能出问题?”——这是不少驾驶员的心理写照。然而,后滑、前溜、忘拉手刹、坡道停车未防滑…这些看似“小儿科”的操作疏忽,正在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纠纷的新焦点。
近日,威远县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溜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纠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停车疏忽“碰”到了麻烦
2026年2月24日,陈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停放于威远县某路段时,车辆前溜,与钟某某租用且停在前方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威远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某负全部责任,钟某某无责任。钟某某要求陈某某赔付修车费、交通费和租车费等,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钟某某遂诉至法院。
“背对背”调解促当庭履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良好调解基础。起初,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僵持不下。
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诉求与意见的基础上,法官“背对背”做起了调解工作。一方面,引导原告理性看待赔偿数额,适当兼顾被告的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劝导其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化解纠纷。一杯水的功夫,法官把法、理、情掰开揉碎讲得明明白白,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钟某某各项费用共800元,陈某某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收款后晒出了截图:“法院办事太利索了,帮我节省了很多时间和成本!”被告也长舒一口气:“案子结了,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双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握手言和,这场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停车不等于责任终止。
停车虽是小动作,安全却是大责任。本案标的额虽仅800元,但背后折射出的安全警示不容忽视,每一位驾驶员都应牢记:车辆静止不等于风险归零,未发生移动不等于无需担责。从启动到熄火,从行驶到停放,安全注意义务贯穿驾驶活动的全过程,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鉴,养成规范停车的好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