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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出台 标志着内江营商环境迈入“法治保障”新阶段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5-12-22 15:53:25 】 【 来源:内江日报

  《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6日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内江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营商环境建设,标志着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政策推动”迈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12月17日,《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内江市营商环境办、市人大法制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内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营商环境办专职负责人朱飞作主发布,介绍《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朱飞介绍,《条例》共36条,全面贯彻了国家及省上位法的精神,但绝非简单的重复,其最大特点是紧密结合内江实际,力求务实、精准、管用。《条例》主要体现四个“聚焦”: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提升政务服务的系统性与便捷度;聚焦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聚焦规范审慎的法治环境,明确“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监管导向;聚焦畅通高效的政企沟通,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内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彭湃介绍,《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有效发挥政府依托作用,提前介入,加强协调指导,提升立法质效。《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考察调研,积极学习省内兄弟市州先进做法,全面吸收内江市营商环境建设成功经验,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最关心、反映最集中的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要素保障、法治环境、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明确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职责、工作措施及法律责任,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实用性,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同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最大限度倾听民声、集中民智,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确保了法规的质量。


  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内江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力建表示,《条例》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在政务服务领域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固化改革经验、破除制度障碍,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快办”转变。


  数字政府建设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内江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学介绍,内江以全省统一的服务企业门户“川商通”为基础,为本地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实现涉企服务“一网通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将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降低企业调研和信息获取成本。


  《条例》第三十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专门规定,内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勇君介绍,目的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条例》第三十三条建立了责令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报告制度,并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普遍性停产停业措施进行了规范。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清表示,本条规定的设立,体现了内江市规范涉企执法、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部门将把立法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持续的管理实践,全力推动制度落地落实,真正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朱飞表示,内江市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解决企业急难愁盼,让“乐业内江・甜蜜回报”城市营商环境品牌更加响亮。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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