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因在售卖的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此案警示,保健品销售需严守法律红线,食品安全不容丝毫侥幸。
案情回顾:
摆摊卖“保健品”,竟藏有毒成分
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平日常在街头巷尾摆摊售卖膏药。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其在未核实产品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向一名男子购买了二十盒无生产资质及相关手续的保健食品,并在自己的摊点对外售卖。
2024年1月15日,公安局巡逻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杨某某的摊点存在异常,当场将其查获,并扣押了尚未出售的“金伟哥”“虫草伟哥”“德国黑金刚”等保健食品9盒。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些被扣押的性保健食品中均检出了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判决: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缓刑并禁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私利,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考虑到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
保健品莫踩“添加”红线,安全底线需筑牢
承办法官表示,食品不仅包括通常人们食用的成品及原料,也包括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物。而西地那非属于处方药,具有特定的适应症和使用风险,违规添加到保健品中,可能会对消费者尤其是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群引发严重疾患,危害身体健康。
此案的判决,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另一方面也提醒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品销售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广大消费者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务必从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仔细查看产品资质和成分说明,切勿轻信宣称有“神奇功效”的产品,共同守护好自身的食品安全防线。(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