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内江 >
运用地方立法破解跨界失信难题 法治筑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诚信基石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5-08-11 10:34:51 】 【 来源:内江长安网

1.jpg


  2023年5月,隆昌市法院经开区法庭在内荣农高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巡回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动邀请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2021年11月,被告胡某向李某借款,原告李某在向被告出借款项后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隆昌市法院经开区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系隆昌市石燕桥镇村民,被告系荣昌区盘龙镇村民。在向被告胡某送达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主动与荣昌区盘龙镇兴龙村村委会取得联系,在兴龙村村委会的配合下调查收集到被告的家庭住址信息。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在隆昌市和荣昌区交界的内荣农高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巡回审理该案件。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流程,并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庭审有序进行。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条规定,“内江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商事活动依法应当适用条例规定。《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其他文明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倡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树立社会正气”。隆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基于信任向被告胡某借款,原告李某主张与被告胡某构成民间借贷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被告胡某在内江从事民商事活动并出具借条后,逾期不归还借款的行为,与《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所倡导的诚实守信要求相悖,与法律要求不符,遂依法判决被告胡某偿还借款。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川渝毗邻地区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类型案件,结合《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审判实践和典型案例,为旁听庭审的村民进行了一次法治宣讲,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村民们纷纷表示,“巡回审判”的形式非常好,让群众走进庭审,近距离感受司法,了解司法审判程序,同时法官热情解答群众身边的法律问题,让群众更深入地学习法律知识。


  法官说法


  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过程中,诚信比黄金更重要。内江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依法治理失信违法行为,守护诚实守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诚信建设,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讲”,打通了川渝两地跨地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年来,内江、荣昌两地法院联合发布了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十大典型案事例,揭牌成立了首个川渝合作“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和“代表委员联络站”;探索跨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案例《打造成渝地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跨界联调新样板》入选“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执行联动,相关案例入选“川渝协作执行典型案例”。


编辑:郑婷婷
中国共产党内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