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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法院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www.neijiangpeace.gov.cn 】 【 2025-07-17 16:09:12 】 【 来源:内江日报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为提升全民反诈意识,筑牢安全防线,隆昌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电诈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7月14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布三起涉电诈关联犯罪典型案件,覆盖“诈骗实施”“技术支持”“资金转移”三大关键环节,以案释法,警醒公众远离电诈陷阱。


  案例一:


  网恋“杀猪盘”——甜蜜陷阱背后的无情诈骗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钱某某使用其母亲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昵称“空心菜”),冒充女性“小杨”添加被害人舒某。钱某某以“谈恋爱”为名博取信任,编造“母亲住院”“开店缺钱”等理由,骗取舒某人民币30570元后消失无踪。2024年4月,被告人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部分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钱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14570元。


  反诈警示:


  警惕“甜蜜陷阱”,网络交友务必核实身份。头像、语音皆可伪造。


  捂紧“钱袋子”,凡以恋爱为名,短期内频繁索要钱财(如治病、投资、救急),极可能是诈骗。


  “杀猪盘”套路深,骗子往往精心设计剧本,利用情感操控实施诈骗。


  案例二:


  架设VOIP设备——沦为电诈“隐形帮凶”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某(曾有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为非法牟利,明知上线实施电诈,仍架设VOIP(语音通话技术)设备流窜作案。2024年9月底,曾某伙同他人在隆昌某酒店,用他人身份证开房架设设备,导致被害人倪某接到伪装成四川本地固话(0831-3997037)的诈骗电话,被骗12万余元。同年10月,曾某在泸州某酒店再次架设设备时被抓获。其亲属代缴全部违法所得1150元。


  法院判决:


  曾某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设备。


  反诈警示:


  认清VOIP设备危害,该设备能将境外诈骗电话伪装成本地号码,极具迷惑性。接到本地陌生固话涉及钱款,务必提高警惕。


  “快钱”背后是“牢狱”,架设、维护GOIP/VOIP设备为电诈提供技术支持,是严重犯罪。切勿因小利(如“日结高薪”“设备托管”)沦为电诈帮凶。


  身份信息勿出借,出租、出借身份证件可能被用于犯罪。


  案例三:


  提供银行卡“跑分”——“帮忙取现”实为洗钱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为办理贷款,在明知他人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人民币42000元(系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并在他人陪同下将资金全部取现转移。2024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


  法院判决:


  张某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反诈警示:


  “跑分”=洗钱=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接收、转移不明资金(尤其是“高额佣金”“低息贷款”诱因下),就是帮助犯罪分子洗钱。


  “帮信”风险高,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仅为诈骗团伙转账、取现,同样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管好“两卡”是关键,银行卡、电话卡(“两卡”)是电诈资金流转的关键载体。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隆昌法院反诈提醒


  不轻信:对陌生来电、网络交友、高额回报投资、无抵押贷款等保持高度警惕。


  不透露: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不转账:凡是涉及资金转账要求,务必多方核实对方身份和事由真实性。


  不参与: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租卡”“跑分”“架设备”等非法兼职或“帮忙”,切莫贪图小利葬送前程。


  速报案:如遇诈骗或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保存证据并拨打110或反诈专线96110报警。


  隆昌市人民法院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电诈及关联犯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朱帅  高波)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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