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谁产生生活垃圾谁付费处理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营造美好人居环境,近日,内江市正式发布《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多项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内江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而成。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对“生活垃圾”进行界定,指单位和个人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同时排除了建筑垃圾、渣土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处理费”则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不包含垃圾收集至中转站之前的清扫、运输、保洁等费用。
收费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费用足额上缴地方国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免、截留、挪用,保障资金管理规范与安全。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充分体现民生关怀,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享受国家定期优抚优待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给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缴纳的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表示,新办法主要是对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条文进行修订,不涉及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支出成本不会受到影响。该办法施行后,将由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解释,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推动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兰萍)
编辑: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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